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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国家一级文物被判死刑

1999-04-16 来源:生活时报 益仲轩 我有话说

4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抢劫国家一级文物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孟星死刑,同案犯刘学如等二人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刑法施行后,第一起以盗窃罪判处死刑的案件。

河北农民陈孟星、刘学如、王立强伙同他人预谋盗窃本市海淀区聂各庄乡车耳营村北魏太和造像(国家一级文物)。事先由被告人陈孟星、王立强到车耳营村查看地形、熟悉道路。后又在河北省定州市包租了一辆客货汽车,1998年3月25日夜,陈孟星、刘学如、王立强等人携带撬棍、手推车等工具来到车耳营村,盗走北魏太和造像一尊。在撬搬时将该造像损坏。作案后将赃物埋藏在被告人刘学如家院内。后三被告人被查获归案,所窃造像已起获并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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